山东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
培养目标:本专业培养掌握音乐学科基础理论、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,及音乐表演能力,具备在专业文艺团体、艺术院校及相关部门、机构从事表演、教学及研究的复合型人才。
主要课程:表演(声乐、键盘、器乐)、音乐基础理论、视唱练耳、中外音乐史与欣赏、曲式分析、和声、民族民间音乐、齐鲁音乐文化、重奏(重唱)、合奏(合唱)室内乐、歌剧表演、艺术实践等。
招生条件:符合国家招生条件,具备专业表演人才培养素质,五官端正,无耳、喉疾病。男身高1.70米、女1.60米以上(未满18周岁可适当放宽)。